加入收藏| 登录   注册
021-59209900/59208181-11
网站公告:

欢迎进入蕴湖开发区网站http://www.shyhkfq.com

财税指南 >>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:首页 > 企业指南 > 财税指南 > 正文

本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

更新时间:2015-04-16 15:01:52点击次数:3854次字号:T|T

本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

(见财企〔201296号)

为贯彻落实国家以及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,进一步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发展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适合申请的对象:中小企业

二、支持内容: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、微型企业技术进步、结构调整、转变发展方式、扩大就业,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。

三、支持方式和额度: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、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持,每个企业或单位(以下简称项目单位)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。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,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。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,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,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。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、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400万元。

四、申报条件:(1)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;(2)成立1年以上(含1年);(3)财务管理制度健全、规范,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;(4)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;(5)会计信用、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;(6)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;(7)近3年没有因财政、财务及其他违法、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。

五、申报机构:市经信委。
(编辑:admin)
0 条评论
不想登录?直接点击发布即可作为游客留言。
    上海市蕴湖实业有限公司
    公司地址:上海市青浦区城中北路105号

    电话:021-59208181-11

    传真:021-59209900

    邮箱:yunhukfq@sina.com


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167号